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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颁发《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1998-04-14 来源:光明日报 实习生 付君萍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4月13日讯(实习生付君萍)日前,教育部制定颁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由总则、管理职责、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常规教育、队伍建设与管理、物质保证、学校、家庭与社会、附则等8章41条组成,是全面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部门行政规章。

《规程》明确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的方针和必须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规律和社会发展要求的德育工作原则,确定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规程》与近年来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家长教育行为规范》以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思想品德课和初中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全日普通高级中学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等具体的德育工作规章,共同构成了中小学德育规章体系,它将保证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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